“在留手续”是指着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必须在在留期间内前往入国管理局办理的各种手续。
“在留资格”由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可以从事的活动种类及在留期间的。希望入境的外国人都必须适合其中任何一个在留资格,可以在被认可的范围之内进行活动。
居留手续
(1)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进行现有的在留资格以外带有收入的活动时,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2)在留资格变更
如果停止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从事符合其他在留资格的活动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在留期间更新
希望延长在留期间时,必须在现有的在留期间到期之前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手续。
申请手续从到期之日的2个月前起予以受理。
(4)再入国许可
在被认可的在留期间内,暂时从日本出境后再次入境时,在出境前必须办理再入国许可。但是,从出境日起1年内为了继续活动再次入境时,原则上不需要获取再入国许可。
(5)办理各种手续时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大阪入国管理局
手续的名称 |
所需材料(※1) |
资格外活动许可 |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 · 明确资格外活动内容的材料 · 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 · 在留卡(※2) |
在留资格变更 |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 居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书 · 基于在日本的活动内容的资料 · 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 · 在留卡(※2) · 已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时还需该许可证原件 · 手续费 4000日元 |
在留资格更新 |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 居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书 · 基于在日本的活动内容的资料 · 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 · 在留卡(※2) · 已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时还需该许可证原件 · 手续费 4000日元 |
再入国许可 |
· 再入国许可申请书 · 护照 · 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2) · 手续费(一次性入国许可:3000日元、多次再入国许可:6000日元) |
※1 所需材料因在留资格和个人情况而异,请事先向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外国人在留綜合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センター)进行咨询。
※2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在平成24年7月以后的一定期间内可以作为在留卡使用。
护照
(1)遗失护照时
遗失护照时,请先前往附近的警察局领取“纷失届证明书”(遗失申报证明书)。然后前往本国驻日本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重新发行护照的手续。届时需提供“纷失届”(遗失申报书)上记载的受理号码,请事先予以确认。
(2)转记证明印章
如护照丢失而办理了新护照,需盖入境许可印章与转记居留资格。相关手续在入国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请前往入国管理局进行办理。
(3)印章
在日本作为代替签字而使用印章。印章分平时常用的便章和签合同等重要文件时使用的正式印章。
便章是去区役所办申请或接受宅急送时使用的小型印章。开银行帐号时使用的印章叫作“银行印章”,取钱或取消存款时需要,请慎重保存。
“正式印章”是用于重要文件的印章,为了证明确实是自己的印章需要到区役所办理“印章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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